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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五期計畫推動座談
租屋糾紛,9月30日起,可向內政部提供的「租屋糾紛法律訴訟扶助服務」申請免費法律訴訟法扶服務,民眾免支應律師費,減輕訴訟費用負擔,透過司法途徑爭取租屋權益
租約終止未申報,自住房屋稅變重稅 出租房屋已收回自住並符合要件,屋主應在每年3月22日前向稅捐機關申報,當年度即可適用自住稅率;若逾期,僅能自次年起適用,若未申報,將依非自住稅率課徵,房屋稅負約為自住稅率的三至四倍
社宅租客必須同時符合兩大核心條件,首先是名下無房地產,其次是平均月收入不得高於該縣市上限,以新北市為例,申請人需符合「北北基桃地區不得有房地產,其餘縣市名下房地產總價不得超過不動產限額650萬元」的規定;同時平均月收入不得超過57,400元,動產限額不得超過437萬元,方能符合申請條件
行政院預計明日(4日)院會推出公布居住4大新政,其中包含社會住宅推出20%的「婚育宅」外,更加碼租金補貼及包租代管,並推動《租賃條例》修法,回應年輕世代長期面臨的居住不安問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