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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房屋稅新制上路,非自住房屋稅率調高至最高4.8%。地稅局提醒,若出租房屋且租金達當地標準,可申請優惠稅率1.5%至2.4%。申請期限延至6月2日,請把握機會減輕稅負。
房屋稅新制實施,對非自住用的房屋衝擊最大,自住房屋如未於期限內完成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登記並申報,將會改按非自住用課稅,全國歸戶計算並依持有戶數按差別稅率(3.2%~4.8%)課徵。
市府推動社會住宅、包租代管等政策,積極促進市民居住品質,攜手打造幸福宜居城市。 曾局長表示,台中市租賃住宅市場的健全發展,仰賴業者的專業投入與公會的長期支持,使市府在推動相關政策時能與民間攜手合作,讓市民住得安心,住得有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