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實案例分析常見爭議,提供專業處理方式與法律建議
案例背景:當承租人長期未繳納租金,身為房東可依法依據《民法》第450條及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》第11條,終止租賃契約並發送存證信函,正式催告限期繳清租金及搬離出租房屋。 信函中應明確列出欠租金額、終止契約的法律依據、限期搬離日期,並提醒承租人依《民法》第435條,於搬離時應自行清除遺留物品,否則視為拋棄,房東有權處置。 同時,如屋內設施有損壞,根據《民法》第432條,承租人需負修復責任。 若承租人逾期仍不搬離或不清償欠款,房東可依法提起訴訟,要求返還房屋、清償欠租及損害賠償。寄送存證信函可作為後續法律行動的重要證據。
案例背景:內政部社宅「包租代管」政策上路多年,但房東與業者、房客糾紛頻傳。台北市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陳柏勳指出,「包租」與「代管」有本質區別。包租由業者承擔租金及維護責任;代管則由房東自行處理糾紛,業者僅提供協助。社宅包租代管的房東可享節稅與保證租金等福利,但需承擔更多法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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